工业建筑的自然排烟距离: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对于高大空间与汽车库防烟分区划分:由于烟气射流会受环境条件影响,建议: 高于9m大空间的防烟分区不宜过大,防止烟气流程过长而下沉。采用逻辑(虚拟)防烟分区的方法。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宜大于60m, 当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宜大于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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