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进行现场检验,重要材料则应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试。经检验或复试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材料复试实行见证制,由监理组专职见证员直接参与。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常见问题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西南工程联盟分享干货:优秀工法+QC+施工流程图+监理资料合集+维保管理制度 2024-05-05
- 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8P 2023-04-21
- 某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2P 2023-04-21
- 保障性住房工程脚手架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3P 2023-04-21
- 工业厂房改扩建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7P 2023-04-21
- 道路工程旁站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10P 2023-04-21
- 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19P 2023-04-21
- 水泥土搅拌地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7P 2023-04-21
-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P 2023-04-21
-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P 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