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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